PART 01:学费减免与教育资助
中职教育
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享受国家补助。
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包括: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高职教育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退役军人学参加高职扩招(2021年高职继续扩招200万),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专科阶段、研究生阶段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PART 02:加分、免试与复学
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
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加分优待。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5年,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研究生时可免初试。
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退役后复学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PART 03:定向招录
高职扩招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有关高职学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退役军人,可以由高职学校按规定予以免试录取。
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高职学校可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退役军人考试负担。
退役军人入学后,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
大学生士兵计划
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020年6月,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
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通知部署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