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规定,参加2025年我省高考报名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上述三项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普高)应届、往届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1年期以上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毕业生须符合“在我省中职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在我省中学实际就读,符合高校少年班、物理卓越计划、物理攀登计划、数学领军计划和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名单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如需参加高考,取得的考试成绩只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物理卓越计划、物理攀登计划、数学领军计划和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类型录取的依据。
(四)中职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要求),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高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五)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其他人员(如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在我省就读或居住的港澳台考生、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人)。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高校少年班、物理卓越计划、物理攀登计划、数学领军计划和数学英才班等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七)报名证件要求:
1.报名时考生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在2025年9月30日前不过期,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普高(中职)毕业证(本省户籍应届生凭属地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时,除了提供本人的学籍证明材料和《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外,普高毕业生还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明(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考生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如因主项信息变更、家庭住址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确保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居民身份证是高考报名、考试、录取和大学报到注册的重要身份证明,考生使用身份证报名确认后,在进入大学报到注册之前,不要修改身份证的关键信息(如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等),以免因信息不一致,影响后续考试、录取、大学报到注册等。
2.在我省就读或居住的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考生,须分别交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须交验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