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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香港岭南大学融合科技硕士招生简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学院2025年湖南高职单招章程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5年02月05日阅读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5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271 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654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简介:学院创办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总面积1280.98亩,建筑面积37.97万平方米。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兵团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连续承办九届兵团职业技能竞赛,被评为兵团优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院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七条 符合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高职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没有填报高职单招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

第八条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自2月18日8:00开始,至2月25日17:00结束

第九条 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条 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随时修改报考志愿,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即2月25日17:00)后,不能修改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不能补填志愿,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我院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为60人。本院2025年招生专业共8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学院2025年湖南高职单招章程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三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采取线上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第十五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满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

第十六条 我院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院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 学院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8日-9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

招计划,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第二志愿考试时间为2025年4月5日-6 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院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十八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十九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院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任意一门考试成绩不为“0”或未缺考。

第二十二条 我院将通过官网(http://zj.btc.edu.cn/)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院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院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官网公示。

第二十六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院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二十八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院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996-2957555。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

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我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邮政编码:841007

招生咨询电话:0996-2950666、0996-2953666、17399115666、1776766388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j.bt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996-2957555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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