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为248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5人、体育特长生24人。本校2025年单招专业和分专业计划最终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退役军人计划5人,考生可在下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24人,考生可在下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录取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单招专业招生人数
专业名称 | 单招招生人数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50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北斗应用方向) | 25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库方向) . | 25 |
工程测量技术 | 115 |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 50 |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国土调查与监测方向) | 25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60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25 |
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 | 60 |
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数字地质方向) | 25 |
环境地质工程 | 25 |
环境地质工程(生态修复方向) | 25 |
岩土工程技术 | 25 |
岩土工程技术(工程检测与监测方向) | 25 |
钻探工程技术 | 60 |
大数据技术 | 50 |
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应用方向) | 2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自动化控制方向) | 5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机器人方向) | 25 |
软件技术 | 90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120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60 |
建筑工程技术(智能设备安装与维护方向) | 30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5 |
工程造价 | 150 |
工程造价(数智合约管理方向) | 30 |
建设工程管理 | 90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30 |
动漫制作技术 | 55 |
环境艺术设计 | 55 |
建筑室内设计 | 85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设计与数字建造方向) | 95 |
大数据与会计 | 11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0 |
国际经济与贸易(珠宝首饰数字外贸方向) | 30 |
市场营销 | 90 |
市场营销(珠宝首饰数字营销方向) | 30 |
现代物流管理 | 6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60 |
旅游管理 | 95 |
旅游管理(生态旅游方向) | 30 |
应用英语 | 30 |
建筑工程技术 | 60 |
建筑工程技术(智慧建造方向) | 60 |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2.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3.第一类、第二类考生。依次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所有专业组内(按剩余的专业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退役军人末位同分,以多选题、单选题、判断题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达到或超过300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达到或超过150分。虽成绩合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hngczy.cn/)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