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欢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下的6个专业进行填报,并选择是否同意专业调剂,考生只能在同一类别的专业内调剂。
免试对象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 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由我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3月9日前将本人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hnmeida_zsc@qq.com)发送至学校招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免试政策。
录取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先录取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退役军人,若计划未录满,则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
2.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根据各类别的实际参考人数比例确定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类别的招生计划与各类别参考人数比例保持基本均衡。
3.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还有剩余计划、学校再组织报考我校第二志愿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考试,录取原则不变。
4.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高从到低排序,如综合分相同则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职业技能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外语、政治)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在各类各专业计划数内择优录取,若分数不满足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分数不满足所有志愿专业录取,服从调剂者将录取到相同类别计划有空缺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按照考生的实际参考情况,划定各类别各专业的录取合格分数线,严格按照各类招生计划数实施录取,如某个类别或专业生源不足且计划未录满,则将招生计划安排录取相同类别的第二志愿考生。
2.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未按规定进行录取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的计划,在同一类别考生中依序录取成绩合格考生,若生源仍然不足,再组织相关专业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为4月8日-9日,考试要求及录取原则与第一志愿考试一致。
3.学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各类别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