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励先进,弘扬正气,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
第二条 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操行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评成绩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评优、评先将列入学生推优入团、入党的重要因素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章 评优、评先的设置及奖励办法
第四条 常德技师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包括: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四项。
第五条 获得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者,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及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章 评选条件、比例
第六条 五好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五好学生以班为单位,依据评定条件和标准,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选比例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10%以内。获得本专业相应层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成绩良好以上,操行考核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比例:优秀学生干部以班为单位,依据评定条件和标准,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干部人数的20%以内。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班级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能充分发挥干部作用、能起表率作用;获得本专业相应层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50%以内;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操行考核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第八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及比例: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依据评定条件和标准,由班主任、班级团支部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选比例控制在班级团员人数的10%以内。团结同学,模范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获得本专业相应层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成绩良好以上,操行考核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及比例:优秀团干部以团支部为单位,依据评定条件和标准,由班主任、班级团支部组织团员进行民主评议,评选人数为1名;除具有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还需担任团干部职务半年以上,责任感强,工作主动、积极热情;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深受同学们的拥护。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学生评优、评先评选活动按学年度评审,每学年度评审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度上学期开学评审上学年度并颁奖。
第十一条 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依据评定条件和标准,学生学期综合测评的成绩,通过学生民主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初选名单报各系部,各系部签署推荐意见,教务处核定学生学期综合测评的成绩及技能考核情况,学生处根据班主任、系部、教务处意见进行审核,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经审核批准的获奖名单,全院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院签发获奖文件并颁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学年度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