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勤学苦练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操行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评成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及奖励办法
第三条 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两项,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
第三章 评选条件、比例
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及条件:
1、评选:奖学金评选以系部、班为单位进行综合评议。
2、评选比例:按各班学生人数控制比例:一等奖学金控制在3%,二等奖控制在7%,择优评选。
3、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无违纪违法行为且综合考评符合如下要求:
等级 | 单科成绩 | 平均成绩 | 操行考核 | 技能考核 | 体育成绩 |
一等 | 85分以上 | 90分以上 | 优秀 | 85分以上 | 良好 |
二等 | 80分以上 | 85分以上 | 良好 | 80分以上 | 良好 |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评选活动按学年度评审,每学年度评审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度上学期开学评审上学年度并颁奖。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依据评定条件和标准,学生学期综合测评的成绩,通过学生民主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初选名单报各系,各系部签署推荐意见,教务处核定学生学期综合测评的成绩及技能考核情况,学生处根据班主任、系部、教务处意见进行审核,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第七条 企业奖学金参照学院《企业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经审核批准的获奖名单,须向全院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院签发获奖文件并颁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学年度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