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出台了《郴州工业交通学校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将从2023年上期开始对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这是学校强化学生资助政策育人导向,引导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每学期400元/人,二等奖学金为每学期200元/人。学校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的15%,其中一等奖学金人数占总人数的5%以内,二等奖学金人数占总人数的10%以内,每学期评选一次。在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直接定为校级奖学金一等奖,获得省赛二等奖的学生确保不低于校级奖学金二等奖。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当期不再参评校级奖学金(只发奖状,不发奖金,名额不占比例)。
在评选条件上办法严格要求: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30%(含30%)且无补考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奖学金。学校根据学生申请对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奖学金评定采取综合积分排名的办法进行评定。综合积分采用百分制,按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德育考核等四个维度进行考核评分。
在评定程序上,各班级按分配名额的1:1.1的比例推荐人选,根据综合评分排名,评分相同的,奖励等级高的优先推荐;奖励等级相同时,获奖次数多的优先推荐;获奖等级及获奖次数相同时,文化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推荐。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并发文公布,学生获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上学期内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且未撤销者,或有专业课、综合实践课不及格者等,一律不能获得奖学金。
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全校各班进行了广泛宣传,各班也正在按文件要求统计核算本期学生量化考核分数,学生的内生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激发,学生渐渐从“要我学”到“我要学”转变,这对学校内涵建设和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都将起到较大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