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教通【2019】60号)、《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郴教通【2019】3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2〕8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0〕9号)、《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等文件和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有关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对2016年9月以来我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规范办学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违法违规招生:1、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2、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等;3、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在办学性质和层次、招生专业、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5、超计划招生;6、违规向初中生源学校或老师以“进场费”“宣传费”“推荐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等名义支付招生相关的费用。
(二)违规联合办学:1、违规挂靠其他学校或以联合办学名义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2、与普通高校、国家开放教育、成人高校等联合办学,组织在校生套读专科、本科层次学历教育;3、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4、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培训费等。
(三)学籍管理违规:1、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双重注册学籍冒领、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2、不按时如实上报学籍异动信息,或虚报学籍;3、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4、将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5、将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职学籍但学生仍在普通高中就读,或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继续上普通高中课程。
(四)违规设置专业:1、违规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2、在专业名称后随意增加专业方向,如: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药学方向)、音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等;3、未经批准设立国家规定目录外专业或不规范使用专业名称;4、不具备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
(五)违规组织实习:1、安排一年级或未满16岁的学生顶岗实习,或安排实习时间超过相关规定;2、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3、侵占、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4、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人头费”、劳务费等;5、以勤工俭学为名,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6、未经学校许可,擅自组织在校学生外出实习和就业。
(六)违规校外设点:1、未经批准设立分校和校外教学点;2、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或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放到企业打工,或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3、不具备办学条件下在校外租赁场地办学。
三、工作措施
1、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罗锡武
副组长:王常德、陈晓科、曹万江、唐孝松、杨福如
刘淑萍
成 员:陈先敏、刘红华、陈志峰、龙山青、袁 亮
黄小江、李计锋、谢 明、雷武辉、宾 凌、雷 斌
廖小芳、何名林、王江滨、李琼林、陈 龙
2.下设办公室:
主 任:唐孝松(兼)
副主任:宾 凌(兼)、李计锋(兼)
成 员:江卫胜、何俊宏、赵俞华
专项治理办电话:0735—2227709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19年3月31日完成)
1.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2.落实措施,制定整治方案。
3.全面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4.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
(二)全面整治、规范行为阶段时间:(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
1.结合本校实际,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违纪线索查深查透,对严重扰乱招生办学秩序和违规组织学生外出务工的机构及人员,坚持问责到位。
2.加强招生计划执行监督管理,确保招生计划调控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违规招生行为。
3.强化信息公开,进行阳光招生,制定完善的阳光招生宣传制度机制,统一组织宣传,确保招生信息发布权威对称、内容真实、简洁实用。
4.实施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严格规范志愿填报、录取批次、调剂补录等程序和要求。
(三)联合检查、重点督办阶段(2019年4月20日-11月20日)
1.明察暗访,联合检查。市专项整治办从教育、人社、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联合检查组,赴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2.突出问题,重点督办。市专项整治办收集、梳理、核查举报线索,开展现场督办和督导问责。
(四)综合评估、形成长效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1.认真总结,及时评估。
2.完善机制,健全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办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市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德师风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教育形象的必然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对阳光招生、规范办学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招生和学籍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积极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违规招生办学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向初中生源学校及老师支付招生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学校招生办学秩序。
(三)加强督办,严肃纪律。及时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督导问责;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肃纪律,为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