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教育厅“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1、录取原则:
A、录取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男女不限。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B、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以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提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提档比例。
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4、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5、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6、外语语种不限。
7、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