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按单招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按一志愿专业报考人数确定分类别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单招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计划未完成的相近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录取,中职考生及其他类别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录取。
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