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学科成绩总分加 10 分。
2、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在普高录取时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3、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D 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含市“领军人才”和“双创精英人才”),学科成绩加 10 分;E 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纳入招生优惠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优惠政策加分,并入学生学科成绩总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填报《株洲市 2023 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附件 5)。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各初中学校于 6 月 1 日-5 日在校内公示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6 月 10 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统一导入中招系统。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