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招考机构、市直有关学校:
为确保我市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经与市民宗局商议,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求考生(或家长)本人按时完成以下工作
1.网上申报和打印审核表:2021年2月21日至28日期间考生登录指定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3月1日至31日期间考生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简称“民审表”,一式两份),同时,还必须有“附件证明材料”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由考生裁剪好至合适大小再粘贴。
2.审核流程:①审核时间为3月5日至4月1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补审;②我市考生且户籍在本市的,考生或家长持民审表及相关材料办理好各类手续后,由考生或家长本人将民审表交户籍所在区县(市)民宗局,再由区县(市)民宗局统一交市民宗局民族事务科审核;③我市考生但户籍在外市州(限省内),必须回户籍所在地进行民审,审查合格的民审表由考生或家长交我市民宗局民族事务科。
3.自愿放弃少数民族优惠加分的考生需提交自愿放弃承诺书并由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承诺书由学校或报名点保管(保管期限一年)。
4.无民族成分变更和无户口变迁(指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由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情况的考生经县级公安部门审核后,无需到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直接交区县(市)民宗局。
二、教育招考机构按时完成以下工作
1.迅速布置民审工作,告知考生,做到按时参审。
2.区县(市)教育招考机构汇总所有符合少数民族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每个考生后面备注栏内注明“已交民审表至民宗部门或自愿放弃”,并由区县(市)教育招考机构签字盖章于4月12日上午9点前交至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