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公示信息显示,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2、7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注:从公示信息类看,大专学历以上即可报考,没有要求是全日制学历。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九条公示信息显示,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考试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