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直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
2、遵循志愿与择优录取原则。尊重学生志愿选择,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特长测试结果,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原则。市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仅面向市城区范围内招生;市一中面向全省6个市州招收“航空班”学生。
4、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市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在招生范围内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借读,也不得为已录取但未入学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