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办普高学校,录取方式以划线招生、自主招生及征集志愿补录为主。民办普通高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招生工作纳入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1. 划线招生录取: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和民办高中划线计划,结合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状况进行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录取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
(2)比较初中学业水平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2. 自主招生录取:学生根据民办高中办学特色和自身专业发展,自愿选择到民办高中就读;同时该民办高中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状况,结合志愿填报情况,达成双向选择意向,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后,实行自主招生。
3. 征集志愿补录
统一招生录取后,对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民办普通高中,可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在符合整体招生原则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招生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