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生、单考生、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推荐免试生、各类单招、省内公费定向对口招生师范生、中职技能竞赛获奖免试生以及准备参加2023年农民大学生计划和高职单招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等五类社会人员)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且须参加规定要求的所有项目检查,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
2023年高考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全省高考体检工作预计在3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布置后,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