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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教育局关于制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公告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年12月05日阅读数:

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湘潭县教育局按照规定在履行成本监审、听取家长及学校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湘潭凤凰初级中学、湘潭县云龙实验小学、湘潭县云龙教育集团天易中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湘潭凤凰初级中学学费标准不超过7900元/生/期、住宿费按三类公寓不超过400元/生/期收取(可以下浮)。

2、湘潭县云龙小学学费标准不超过9900元/生/期、住宿费按三类公寓不超过400元/生/期收取(可以下浮)。

3、湘潭县云龙教育集团天易中学学费标准不超过17900元/生/期、住宿费按二类公寓不超过500元/生/期收取(可以下浮)。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湘潭县教育局关于制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公告

二、民办中小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的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校园公示栏、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退费办法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和发改、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执行。三所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调整不分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2022年秋季新入学新生继续按学校招生简章宣传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民办中小学校具体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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