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总体要求,西安交通大学结合学校“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2024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学校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择优录取。
一、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来自于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份确定的为准)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完成。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人数不少于200人,将根据考生实际报名与材料审核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将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适当倾斜。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程序
2024年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报名采用考生本人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4月25日。报名者须在此期间内注册并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需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登录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点击进入“报名登录”,志愿填报学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类型选择“高校专项”,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电子版材料清单:
(1)经中学加盖学校公章后的《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扫描件,申请表中的成绩应包含高中期间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及近3次月考(模考)成绩;申请表的个人陈述中应包含思想品德、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内容;
(2)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亲和母亲的户籍页或监护人(孤儿)的户籍页及考生本人户籍页的扫描件;
(3)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报名材料上传)。
注:考生上传的所有材料均需中学审核、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在学校详尽公示。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24〕2号文件要求,在5月20日前有关省份完成报名考生户籍、学籍等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不对其进行材料审查,按报名无效处理;
2.审查及资格认定: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的家庭户籍、考生学籍及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再次审核,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特殊事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我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名单;
3.公示:学校将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查询。公示无异议者可参与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考与录取。
五、录取办法
1.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志愿填报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的高考志愿;
3.录取时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择优录取,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如生源不足,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4.认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5.对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要求与普通高考报名时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6.专项计划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源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投档的批次;
7.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25日。
2.各省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并公示:5月20日前。
3.学校完成材料审查,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5月31日前。
七、监督机制
1.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举报邮箱为:jwb@xjtu.edu.cn;
2.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与录取名单等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考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八、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