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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4年04月26日阅读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天津大学2024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称“筑梦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天津大学2024年“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普通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其中高考改革省份不分文理,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生。其中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区域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以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为准。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相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2024年“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4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并继续投放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的专业进行招生。

我校今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与材料审核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将向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适当倾斜。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三、选拔程序

(一)系统报名

符合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10日至4月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www.cneonl.com/UploadFiles/2024-04/20244263466506459.jpeg) ;

(3)考生报名时,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的可选专业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且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具体可报专业以我校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4)考生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指定人员亲笔签名;

(5)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报名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6)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7)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审核筛选

由相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并于5月20日前公示通过审核名单。对于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确定拟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相关名单将于5月3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sgs/mdgs.jsp)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最终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三)优惠政策及录取

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期间,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附则

(一)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高考,且在考生高考所在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二)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一)“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二)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三)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则认定该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该考生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若该考生已入学,则取消其学籍,若该考生已毕业,则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四)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

(五)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八、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316985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30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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