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拟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填报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志愿后,方可参与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录取。
2、在株洲市范围内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拟参加户籍所在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须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和考试。
3、外地回株洲就读的学生(含九年级转入株洲就读的学生),因未参加株洲市2023年的生物学、地理考试,学生生物学、地理两科成绩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学生可以任选一种:1.学生参加株洲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生物学、地理的卷面成绩认定其生物学、地理的卷面成绩;2.学生参加株洲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四科卷面成绩平均分认定其生物学、地理的卷面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