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将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2、志愿填报。设置2个指标生志愿。凡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学籍,并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3、成绩要求。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株洲市第二中学、株洲市南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学科总分排序须在城区前30%,株洲市第一中学、株洲市第四中学、株洲市第八中学、株洲市第十三中学、株洲市九方中学录取的学生,学科总分排序须在城区前45%。
4、录取办法。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招生计划,按照指标生综合成绩(学科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序,遵循学生指标生志愿,确定录取名单。
特别说明:指标生招生录取时,招生系统将同一所初中学校指标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学生开始录取,按其填报的志愿1、志愿2的顺序依次检索,当检索到哪个志愿学校有剩余指标生招生计划时,招生系统自动将其录取到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