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株洲市第二中学、株洲市九方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8%,株洲市南方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4%。株洲市第十八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可上浮到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40%。株洲市二中枫溪学校、株洲市第三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25%。株洲市第一中学、株洲市第四中学、株洲市第八中学、株洲市第十三中学、株洲星雅实验学校、株洲市景弘高级中学、株洲市景炎高级中学专业生招生计划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其他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
2.考试组织。市直普通高中招生美术专业生(西画类,下同)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命题、组考、阅卷,考生统一在“株洲市中考考务网络管理系统”中报名考试,具体流程和中考报名相同,由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报名,报名工作采取阅读二代身份证方式获取考生身份信息。其他专业的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生须先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在“株洲市2024年普通高中专业生考试报名系统”中报名考试。
3.志愿填报。设置2个专业生志愿。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专业生统一考试且达到专业最低控制线,方可填报美术专业生志愿。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学校的专业生考试且获得专业考试成绩,方可填报对应学校的专业生志愿。
4.成绩要求。专业生招生依据专业生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科技类专业、播音主持专业的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学科总分(满分710分,含体育50分)×65%+专业成绩×35%;其他专业的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学科总分(满分710分,含体育50分)×35%+专业成绩×65%。
5.录取办法。市直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成绩排序”是指将填报了同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一个专业类别的考生按专业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志愿”指所有填报了某校某专业志愿的所有学生中,若某考生2所学校均入围,优先录取到该生所填第一志愿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