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成立于1979年3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办主管,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公办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常年保持在4000人左右,年培训规模在2000人以上。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教方针,秉承“厚德尚技,明理自强”的校训;大力推进“工学结合、理实一体”教学模式改革,形成了“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与实训对接,招生与招工对接”的办学特色。通过引企入校、产教融合,实现资源共用、专业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培养“根植产业、服务产业、引领产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招生计划
类别 | 专业 | 学制 | 人数 |
预备技师班 | 粮食工程 | 6 | 40 |
数控加工 | 6 | 40 | |
汽车维修 | 6 | 40 | |
高级技工班 | 粮食工程 | 5 | 5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5 | 50 | |
数控加工 | 5 | 100 | |
汽车维修 | 5 | 100 | |
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 | 5 | 100 | |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 | 5 | 50 | |
电子商务 | 5 | 50 | |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 5 | 50 | |
幼儿教育 | 5 | 50 | |
对口高考班 | 幼儿教育 | 3 | 50 |
会计事务 | 3 | 50 | |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 | 3 | 50 | |
电子商务 | 3 | 5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3 | 50 | |
中专中技班 | 数控加工 | 3 | 100 |
汽车维修 | 3 | 100 | |
电子商务 | 3 | 100 | |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 | 3 | 50 | |
交通客运服务 | 3 | 50 | |
会计事务 | 3 | 50 | |
幼儿教育 | 3 | 50 | |
食品加工与检验 | 3 | 50 |
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按大专学历落实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等相关政策待遇。
生源条件
1.对口高考班入学要求:语文、数学、英语中考成绩不得低于三科满分的50%,音乐、美术、体育等特长生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后录取分数线可下降至三科满分的40%。
2.所有生源均应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心健康,无精神障碍,无传染病,有独立生活能力,无纹身、无明显疤痕。
4.身高要求:交通客运服务专业女生160cm,男生170cm以上,身材匀称,面容清秀。其他专业:女生150cm, 男生158cm以上。
5.严禁招收被我校及其他学校开除或劝退的学生。
毕业生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技工)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 86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政策。
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大省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 66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4.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 09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同等待遇。
5.根据《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文件规定: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相关招录职位。
免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户口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审后可以享受免学费政策,家庭情况特别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困难补助金。
2.各省地级城市非农户口和居民户口学生按国家标准收取学费。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6000元/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其中原建档立卡户、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为优先资助考虑对象。
注意事项
1.学杂费标准:
(1)各层次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收住宿费( 800元),代收费用:书籍课本费( 350元/学年)、体检费(60元)、日常生活用品费(90元,包括席子、蚊帐、子、脸盆、口杯、饭盆、饭勺等),共计1300元/学年。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学生自行购买校服,费用自理。
2.新生报到时,已入团学生将团员组织关系转来我校团委。
3.全体学生务必带好以下学籍注册资料: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两份)。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两份)。
(3 )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社区村委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父子、父女、母子、母女)一份。
4.低保户子女、残疾人子女、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等学生报到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复印件,用于申请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