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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制度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年11月22日阅读数:

第一条  普查目的
为及时发现、准确判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每学年进行春季、秋季两次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普查对象
(一)春季普查的对象是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校学生。
(二)秋季普查的对象是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年级全体新生。
第三条  普查方式
(一)春季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普查方式:主要通过谈话、观察等方式了解学生心理健康情况,需要时可以借助测评软件。
(二)秋季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普查方式:主要通过SCL-90、MMPI、SDS等测评问卷进行,配合老师访谈与观察。
第四条  普查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下发普查通知,并召开各学院心理健康主管老师专题会议,召开各学院心理健康部部长会议。
(二)各学院心理健康主管老师在学院传达普查精神,并召开相关辅导员、心理健康部干部、心理委员专题会议。
(三)心理委员组织实施本班普查工作。并将普查结果汇报给辅导员及学院心理健康主管老师。
第五条  普查结果处理
(一)各学院心理健康主管老师组织辅导员咨询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学生进一步访谈,初步判断属于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或者精神类问题中的哪一个级别。并将普查、访谈情况汇总上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可能有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或者精神类问题的学生进行咨询。然后提出进一步咨询、转介、休学、退学等建议。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将普查总体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领导,并接受学生工作处指导。
(四)各辅导员、学院心理健康主管老师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月定期对需要关注的同学进行跟踪、反馈。
第六条  附  则
普查过程中所有问题的解释权归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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