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24年中考时间初三年级为6月18日---6月20日,初二年级6月20日下午进行生地会考,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卷面分为100分)、历史(卷面分为100分)、物理(卷面分为100分)、化学(卷面分为100分)。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和地理(卷面分各100分)。凡2023年八年级生物、地理中考是在长沙地区以外参考的初三学生,如需回长沙县参加中考,必须重新报名参加我县今年6月20日的生物、地理中考,以本次成绩折算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考试形式
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负担。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三科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各科实行闭卷考试。物理和化学科目、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均采用合堂分卷考试方式,即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合并,考生连续答题,考务组织按照一堂考试的实施程序进行安排。
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县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县教育考试中心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言语残疾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和艺术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和初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县高中招生录取综合总分为70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 道德与法治60分 (卷面分100分,折合为60分) ,历史60分 (卷面分100分,折合为60分),物理70分(卷面分100分, 折合为70分),化学50分 (卷面分100分,折合为50分),生物学4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为40分) ,地理 4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为40分),体育与健康40分。
听障考生申请免试听力的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毕业标准
取得我县全国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长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卷面总成绩达到总分60%或以上;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或以上。
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有D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