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综合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具体录取规则为:
①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公办优质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为5A或者4A1B;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凡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②比较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
③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④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又相同时,再依次比较语数英三科总和、数学、物理折合分+化学折合分、历史折合分+道德与法治折合分、语文、英语、体育成绩。
(2)录取批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4年高中招生压缩录取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整体分为两个批次进行招生。
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包含公办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统划生、特长生;县职专高考班新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含特长生);民办高中新生。公办优质高中学校的指标生按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进行调剂,且指标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不得低于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纯文化生的最低录取线。公办优质高中学校的统划生、特长生按志愿进行调剂。其他类别的学校的新生不予调剂。
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批次:包含县职专普通班新生和其他中职类学校新生。按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进行调剂。具体招生办法详见成职社会办学科制定的相关细则。
特别提示:填报了县职专高考班志愿,又填报了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学生,县职专高考班录取在先,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后。即凡被县职专高考班录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