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娄底市教育局于2024年4月29日印发了《娄底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招生计划如下。
1.计划原则
根据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202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按照教育均衡发展和职普协调发展的要求,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分解到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娄底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控制数,具体编制本区域内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建议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省市级普通高中示范性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普通高中一般计划、职业学校提前批计划和职业学校一般计划。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的建议计划审定后,下达正式指令性招生计划到各招生学校。开展职普融通培养试点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相关方案执行。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市、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方案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中招办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对象为在我市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方案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
3.指标生计划
将双峰一中、新化一中、冷水江一中、涟源一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5%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所属县市的初中学校。将娄底一中、涟钢中学(娄底五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5%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市直和娄底经开区的初中学校。将娄底二中、娄底三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5%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娄星区教育局所辖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三在籍学生总数/高中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的初三在籍学生总数)×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
4.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乡村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申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来源计划县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考生学籍须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娄底市直学校学籍的考生不参与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5.职业学校提前批计划
中职对口高考计划由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向市教育局申报审批下达;五年制高职大专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批下达。
6.职普融通批计划
有意愿申报职普融通班的中职学校,通过“学校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向我局提交《娄底市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申报书》《职普融通合作办学协议》等材料,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试点申请,我局根据办学条件等情况,遴选优质中职学校开设职普融通班,并下达招生计划。按照《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娄底市高中阶段职普融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娄教通〔2024〕2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