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长沙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9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位于湖南省会长沙,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厚重、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创建单位、湖南省首批卓越职业院校和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建设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6届获得“湖南省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本省招生计划包含普通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跨省招生计划均为普通类。最终招生类别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6省份招生,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35个,学制三年。招生科类及选科要求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建议女生慎重报考;商务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具体要求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0 |
机电工程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机电工程学院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5060 |
机电工程学院 | 轮机工程技术 | 4600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4600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7500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4600 |
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造价 | 5060 |
路桥工程学院 |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 4600 |
路桥工程学院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5060 |
路桥工程学院 | 道路工程造价 | 5060 |
路桥工程学院 | 道路养护与管理 | 4600 |
路桥工程学院 |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 4600 |
路桥工程学院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4600 |
汽车工程学院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5060 |
汽车工程学院 | 汽车电子技术 | 5060 |
汽车工程学院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060 |
汽车工程学院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60 |
汽车工程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60 |
汽车工程学院 | 汽车智能技术 | 4600 |
人文旅游学院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4600 |
人文旅游学院 | 国际商务 | 3500 |
人文旅游学院 | 商务英语 | 3200 |
人文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4600 |
运输管理学院 | 交通运营管理 | 4600 |
运输管理学院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4600 |
运输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运输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3500 |
运输管理学院 | 现代物流管理 | 3850 |
运输管理学院 | 港口物流管理 | 4600 |
智能交通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0 |
智能交通学院 | 智能交通技术 | 5060 |
智能交通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600 |
智能交通学院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4600 |
智能交通学院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46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认可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
第十五条 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
1、对于湖南省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一次分档的原则分配专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原则上录取考生第一报考专业。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对于浙江等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作为录取及专业分配的依据。
第十八条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湖南招生批次为专科提前批,须先经学校面试合格,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见学校招生网(http://zsw.hnjtzy.com.cn/)或微信小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1500元/年等。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学校党委成立了爱心助学基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二十条 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长沙黄兴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网址:http://www.hnjtzy.com.cn
招生网址:https://zsw.hnjtzy.com.cn
咨询电话:400-080-1956
咨询QQ:800-160-886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纪检监督电话:0731-820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