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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白俄罗斯本科起点联合硕士项目招生简章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4年05月24日阅读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2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92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院,学院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永州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学院教师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拥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新时代湖南向上向善好青年、省市技能大师及优秀教师等。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艺术设计系、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公共课系、实训系、技能鉴定与短期培训教学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育教学机构。学院以就业为导向,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十多个热门专业。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把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与促进就业创业作为目标定位,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知识过硬、动手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实用型技能人才。毕业生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国省企业等招考,可参军入伍,可专升本提升学历,可到各级各类企业就业,就业方式多样,前景广阔。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等15个省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学费(元/年)培养层次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工程系3年4600专科
数控技术3年4600专科
机电一体化技术3年4600专科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工程系3年4600专科
新能源汽车技术3年4600专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年4600专科
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系3年4600专科
建筑室内设计3年4600专科
艺术设计3年4600专科
药品经营与管理管理工程系3年4600专科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3年4600专科
大数据与会计3年3500专科
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工程系3年4600专科
数字媒体技术3年4600专科

备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1:1比例进行投档。 

3、对于湖南省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一次分档的原则分配专业。

4、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6、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7、男女生性别及比例要求:不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有关特殊政策

新生在第一学年内可以申请转专业,按相关程序办理,学制和学习形式原则上以录取学制和学习形式为准,不得随意更改。申请时间以学校下发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转专业原则:单招专业不能转到统招专业。拟转专业班级学生人数明显超出招生计划的不再接收学生转专业。转出专业班级学生人数在转出后不能达到开班条件的,不再允许学生转出。具体事项办理按照湘嶷院字【2021】42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的奖勤助贷政策及相关程序。

1.国家奖学金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经评定为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经评定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勤工助学

在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2号 

邮政编码:4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746-8372222、8322939

招生咨询邮箱:1076531289@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hnxxjsx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5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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