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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白俄罗斯本科起点联合硕士项目招生简章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4年05月24日阅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长沙市       

主管部门: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 13938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唯一的电力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学院坚持“立足电网、服务公司、奉献社会”的办学定位,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借助企业办学优势,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以来,共为电力行业及社会输送了5万余名各类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类考生(本省另含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12个省份招生,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学院办学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新型电力系统方向)、输配电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供用电技术(供电服务方向)、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电服务方向)等十个专业。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其中:1.供用电技术(供电服务方向)、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电服务方向)只面向湖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考生,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定向培养供电服务职工,列入湖南省高考专科提前批次录取。2.应用人单位要求,为顺利就业,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和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电服务方向)专业建议女生慎重报考;其余专业男女不限。上述所有专业没有选科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于高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进档及专业安排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投档比例的设置;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可根据学院转专业具体办法申请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泉塘)

邮政编码:410131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4074167

招生咨询邮箱:293430113@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cseptc.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7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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