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号(主校区)、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36号(二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07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开办高职专业21个,现有学生10000余人,教职工352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比为33%,专任教师研究生以上学位比例达80.3%。学院2次荣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拥有1个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1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2个省一流特色专业群、2个湖南省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为全国机械行业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计划(A档)建设单位,是教育部“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现代学徒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普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职招生比例,确保足额完成计划。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贵州省份招生,在各省的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及相关事项,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所在院系 | 专业 | 学制 | 学费(元/年) |
电梯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4600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三年 | 7800 | |
电梯工程技术 | 三年 | 5060 | |
电梯工程技术 | 三年 | 5060 | |
数控技术 | 三年 | 4600 |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三年 | 4600 | |
风能工程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三年 | 4600 |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4600 |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4600 | |
电机与电器技术 | 三年 | 4600 |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汽车工程学院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460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4600 | |
汽车智能技术 | 三年 | 46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4600 |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500 |
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35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 | |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均可。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做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进档及专业安排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2.我校投档比例为100%,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的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各批次录取工作,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职高对口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当年对志愿填报或录取方式另有规定的,以省厅规定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均开设校企合作订单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录取后,如有需要可申请到订单班培养。学生录取后,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电话:学工部0731-52810283)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号
邮政编码:411101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210621、52810201、58596575
招生咨询邮箱:hndqzj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hndqzyjsxy.zs.bysjy.com.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28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