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310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工商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我国古代四大书院之一石鼓书院所在地——衡阳市,东眺秀水湘江,北望名刹南岳。学院以“质量兴校,特色强校”为宗旨,秉承“明德 修能 致用 求新”的校训,打造“工商”品牌。我院下设工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医护学院、信息学院,共开设三十七个专业,涵盖文、理、工、管、经五大学科。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湖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贵州、广东、四川等省份招生。在各省的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学制及收费标准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 |
商学院 | 工商企业管理 | 三年 | 14980元/年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 | 14980元/年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14980元/年 | |
财富管理 | 三年 | 14980元/年 | |
电子商务 | 三年 | 15980元/年 | |
市场营销 | 三年 | 14980元/年 |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15980元/年 |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14980元/年 | |
旅游管理 | 三年 | 14980元/年 |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三年 | 15980元/年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三年 | 14980元/年 |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14980元/年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三年 | 16980元/年 | |
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三年 | 16980元/年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16980元/年 | |
商务英语 | 三年 | 15980元/年 | |
音乐传播 | 三年 | 16980元/年 | |
播音与主持 | 三年 | 16980元/年 | |
工学院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15980元/年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15980元/年 | |
工程造价 | 三年 | 14980元/年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14980元/年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15980元/年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14980元/年 |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14980元/年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14980元/年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14980元/年 | |
信息学院 | 应用电子技术 | 三年 | 14980元/年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三年 | 15980元/年 | |
软件技术 | 三年 | 15980元/年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16980元/年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15980元/年 | |
医护学院 | 药物制剂技术 | 三年 | 16980元/年 |
药学 | 三年 | 16980元/年 |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三年 | 14980元/年 | |
护理 | 三年 | 16980元/年 | |
医疗美容技术 | 三年 | 18980元/年 |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最终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三条 选考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均可。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做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及专业安排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若遇到同分情况,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同分排位进行分专业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则依次按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进行分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处理方法: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实施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商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421005
招生咨询电话:0734-8593358
招生咨询邮箱:hngsxy@sina.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gsx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4-859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