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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白俄罗斯本科起点联合硕士项目招生简章

郴州思科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4年05月28日阅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郴州思科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仙福路1号职教城内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码:14819     湖南省(内)代码:4392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郴州思科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各级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郴州思科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成立于2023年,坐落在思科职教城内,位于“山川之秀甲湘南”的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4A级国家地质公园游客中心旁,毗邻网红打卡地高椅岭,东临5A级国家风景名胜区东江湖,南临国家级自贸区郴州片区。学校地处京珠高速郴州南、北出口中间位置,离郴州高铁西站约25公里、北湖机场约33公里,交通方便快捷。

学校按照“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兴产业,兴旺产业促就业”的办学理念,依托北京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名企合作开设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智能控制技术、护理、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1个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知识能力素质,掌握必备的专业技术技能,适应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的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郴州思科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05,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市、区)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考生资助项目和专业特别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郴州思科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仙福路1号职教城内

邮政编码:42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5-2533333

招生咨询邮箱:skzyxy@126.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skzyxy.com(官网)

http://zs.skzyxy.com(招生信息网)

监督投诉电话:0735-25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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