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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白俄罗斯本科起点联合硕士项目招生简章

衡阳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4年05月28日阅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衡阳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代码、类型、层次与地址。

学校全称:衡阳科技职业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4820 

办学类型: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322号

第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衡阳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衡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湖南省域副中心城市一衡阳市中心城区。学校现有占地面积716.11亩,建筑面积25.89万平方米,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3139.24万元,纸质图书24.72万册,电子图书50万种,学院下设医药卫生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7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衡阳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以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区、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细则;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

2.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按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区)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区)联考(统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再次排名。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已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核验与身体复检。对核验(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有关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学杂费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减免等多元的资助制度。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为15000元/生•学年,学工处协助办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部门

衡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34-2666888、15116202736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322号

邮政编码:421009

学院网址:www.hykjxy.cn

E-Mail:hnjtgcxy@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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