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第一职业中学是泸溪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创办于1983年,学校先后被湖南省教育厅评为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先进单位、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坐落在“沅水明珠,画里泸溪”的天然氧吧之城一一白沙。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600余人,57个教学班,全体教职工199人。开设有界面设计、计算机平面设计、电子商务、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汽车运用与维修等中职学历教育专业:对口升学采用“菜单式”小班化教学模式,开设社会文化艺术,医疗设备安装与维护、计算机应用、园林技术,畜禽生产技术等多个对口升学专业。学生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黄炎培创业规划大赛、全国中职学生文明风采大赛中屡屡摘金夺银,毕业生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和97%以上。
招生计划
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
(l)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吉首外的7县市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两年制学籍的学生二年级春季学期不享受,三年制学籍的学生二年级不享受)资助标准:一、二 年 级2000元/生/年。
(2)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 : 、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一、: 二、 三年级2400元/生/年。
二、校内资助
(1)资助对象: 1、孤儿2、单亲贫困生 3、特殊贫困生:
①父母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基本丧失劳动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②因遭受严重的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③一个家庭多个子女在我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校内资助金分配比例及标准:
1.孤儿。在校期间上交杂费部分全免。.
2.单亲贫困学生。第一学年上交学校杂费部分减半。
3.其他类贫困学生。一年级比例为3%以内。二、三年级比例均为2%以内。资助标准分三类:一类500元。 二类400元。三类30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
1.弄虚作假获取资助金。
2.生活不节俭,平时有抽烟、喝酒、追求生活享受等明确禁止行为: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3)申请及审核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出中请,填写《泸溪县第一职业中学贫困学生助学申请表》。
2.村委会(社区委员会)、乡镇签署意见,交学校审查后汇总上报。
3.贫困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贫困学生进行核实,确定救助对象及标准。
4.贫困生救助办公室对已确定资助对象进行公示。
(4)说明:
1.单亲认定为父母一方丧偶的农村单亲贫困家庭学生。
2.若家庭两个子女及两子女以上在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一次性补助800元。
3.年度内已享受1000元以上的社会力量捐助的学生,学校校内资助原则上不冉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