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规定,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上述三项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1年期以上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
四、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实际就读,符合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物理卓越计划(北京大学)、数学领军计划(清华大学)和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报考资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名单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如需参加高考,取得的考试成绩只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物理卓越计划、数学领军计划和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类型录取的依据。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要求),也可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六、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物理卓越计划、数学领军计划和数学英才班等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八、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九、已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同时在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已在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