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自 2023 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 3 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 3 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2.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考生具备下列情形,可以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
(5)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上述(1)-(5)项为全国性加分项目,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7)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8)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3分。
(9)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
上述(6)-(9)项为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